【新唐人2013年9月18日讯】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称,被告人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定于2013年9月22日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宣判。
8月22日上午8时43分,薄熙来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8月26日一审结束。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单独受贿和共同受贿共计摺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公诉人指出,起诉书的指控是根据大量事实证据得出的结论。薄熙来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实作了陈述,对指控予以否认。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被告人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薄熙来,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县人,曾任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省长,商务部部长,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
2012年4月10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由中央纪委对其立案检查。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于2013年4月10日以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移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薄熙来涉嫌犯罪提起公诉。
不过,薄熙来一案到目前,海内外质疑最大的是当局把曾经公布的薄熙来涉嫌六宗罪减到三宗罪。
六宗罪减为三宗罪 薄熙来全部否认
去年9月28日下午,中共喉舌新华网公布《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该处分中,薄熙来共涉六宗罪,包括滥用职权、巨额受贿、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并造成严重后果。
但8月22日至26日,在济南中院连续5天审理薄熙来案中,当局只对薄熙来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三宗罪起诉。薄熙来推翻了此前给中共中纪委的亲笔供词及供述,抵赖贪污受贿滥权的所有指控。
外界普遍认为,全案审理都已〝安排好〞,22号开庭不过是〝走过场〞。
北京一位消息人士对《新纪元》透露,中纪委300多人的调查组,经过几个月的工作,掌握了薄熙来的主要问题。查出其涉嫌犯下的严重罪行有:包庇薄谷开来谋杀案,以权谋私的经济问题,涉及其他命案,幕后指使盗取人体器官牟利等。
庭审结束后,海内外媒体纷纷报导指出,中共恐惧垮台,一直掩盖薄案致命罪行:政变和活摘器官,在当局精心安排下的三宗罪,被薄熙来全部否认。并且更用荒诞的情色剧结束了历时五天的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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